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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时报网讯,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对《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,其中提出,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,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。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(指直系亲属)患大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,产权人应当向房屋原分配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审核通过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。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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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住建委: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 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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